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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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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为74,823,864.79元,上表“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3,453,080.54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4.7551%。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5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5月1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商誉、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5,717,171.40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5,858,319.28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41,147.88元,以及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5,717,171.40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创业板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创业板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软件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软件ETF华夏(159256)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6,19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85%。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5月1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运营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46,188,755.62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6,190,684.37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928.75元,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6,188,755.62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石油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石油ETF华夏(159189)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天海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天海电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19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招商证券、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天海电子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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