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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45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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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87,365,309.4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 A2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028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及利息44,968,869.47元自2020年2月4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LPR) 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15日为人民币44,968,869.47元,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187,365,309.47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6日,被告和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为人民币303,332,900.00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为19%,其他类项目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60%,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按照新区财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安全防护到文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于2020年2月3日经被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复调整结算材料,最终于2022年5月13日向被告提交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334,488,177.00元,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81,999,700.00元,加上(2024)鲁0211民初28842号民事判决被告直接支付其他施工单位的款项10,092,037.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466,686.51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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