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毛嘉明先生持有公司9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6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会秘书邹新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3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毛嘉明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725股,减持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0.026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邹新娥女士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股,减持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0.008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毛嘉明先生、邹新娥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66%,邹新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均系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