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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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5人,代表股份478,975,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7,76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9人,代表股份91,211,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2人,代表股份91,24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9人,代表股份91,211,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6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2,9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8%;反对2,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5%;反对2,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7%;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28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4%;反对3,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回避股数1,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44%;反对3,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7%;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8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2,9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9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2,7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22,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9%;反对2,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1%;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8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6%;反对2,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4%;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7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0%;反对3,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1%;弃权1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6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6%;反对3,4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8%;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回避股数1,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2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1%;反对3,4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年度股东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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