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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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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6年4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提供了总计20,407.87万元的担保,主要包括:
  1、2026年4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合计12,982.87万元;
  2、2026年4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龙蟠珀斯与Global Lithium Resources Limited、MB Lithium Pty Ltd(以下合称“卖方”)签署了《Tenements and Mineral Rights Sale Agreement》(《矿权及矿产权利出售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各卖方担保买方将按时、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协议金额为1,485.0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7,425.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四川锂源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常州锂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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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龙蟠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蟠时代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龙蟠时代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39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未超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以下简称“锂源(印尼)”)的原担保额度调剂7,500.00万元至公司2026年度新设公司龙蟠珀斯,调剂各方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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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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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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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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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Lopal Tech Perth Pt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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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注2:龙蟠珀斯于2026年3月新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都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者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银行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龙蟠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982.87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 公司为龙蟠珀斯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Global Lithium Resources Limited、MB Lithium Pty Ltd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485.0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7,425.00万元)
  担保范围: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各卖方担保买方按时、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保证期间:该担保为公司持续性义务,即使交割完成仍持续有效,直至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各卖方的所有责任或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可兰素、四川锂源和龙蟠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以及公司为下属公司龙蟠珀斯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龙蟠时代的持股比例为70%,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龙蟠时代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四川锂源的母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少数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10%,其中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的关联方,与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实缴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公司对四川锂源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担保业务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包括:设立专职岗位对担保台账进行动态记录与管理;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多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合规性、还款来源可靠性、现金流量充足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偿债能力审查程序,通过持续追踪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变化,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债务履约能力等。该管控体系旨在通过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4.5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63.67%,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9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7.18%。截至2026年4月30日,下属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84%。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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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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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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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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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85,078,903股增加至778,194,306股。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合计持有公司238,182,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7%。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其股份的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由34.77%降至30.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事项。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3,115,403股
  发行价格:20.1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879,999,986.57元
  募集资金净额:1,857,900,828.30元
  ● 预计上市时间: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93,115,403股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2月26日出具《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3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93,115,403股。
  3、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19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
  5、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8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苏公W[2026]B036号),截至2026年4月23日,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879,999,986.57元。2026年4月23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苏公W[2026]B037号),截至2026年4月24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发行价格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3,115,40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764,785,425.3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93,115,403股,认购总金额为1,879,999,986.57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8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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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476,4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郭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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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伟松本次获配数量为4,952,9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476,4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788,5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026,7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864,7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373,4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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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革本次获配数量为4,952,9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李天虹
  ■
  李天虹本次获配数量为1,575,0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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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3,353,1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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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62,3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1,124,31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张宇
  ■
  张宇本次获配数量为2,476,4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14,7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陈学赓
  ■
  陈学赓本次获配数量为2,476,4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318,4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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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4,735,0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467,0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5月11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石俊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石俊峰、朱香兰夫妇。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合计持有公司238,182,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7%。
  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女士、南京贝利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其股份的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由34.77%降至30.6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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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3,115,40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石俊峰,实际控制人仍为石俊峰、朱香兰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会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扩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未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或新增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史记威
  项目协办人:郭启明
  经办人员:闫寅杉、孙子维、毛誉蓓、魏鹏程
  联系电话:010-56052520
  传真:010-5616013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经办人员:张锦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
  负责人:徐晨
  签字律师:张泽传、夏斌斌、黎健强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四)审计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晓曼、田大庆
  联系电话:0510-68567789
  传真:0510-68567788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福艳、钟巧
  联系电话:025-57688666
  传真:025-52687716
  (五)验资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晓曼、田大庆
  联系电话:0510-68567789
  传真:0510-6856778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常州金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沙投资”)以增资方式向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投资440,000,000元,其中61,169,356元计入常州锂源注册资本,取得常州锂源本次增资后6.8323%的股权。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378,830,644元计入常州锂源资本公积。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后,龙蟠科技持有常州锂源的股权比例将由66.4205%降至61.8825%,龙蟠科技仍为常州锂源控股股东,不影响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日,金沙投资已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前后,常州锂源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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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割完成后,常州锂源的注册资本由834,127,585元增加到895,296,941元,龙蟠科技持有常州锂源的股权比例将由66.4205%降至61.8825%,龙蟠科技仍为常州锂源控股股东,不影响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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