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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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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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英集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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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的基本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珠海粤峤为广东武岳峰的专项投资主体,广东武岳峰、上海武岳峰一期及上海武岳峰三期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均为仟品(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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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另,上海武岳峰一期通过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6.6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海武岳峰一期持股比例由15.41%被动稀释至15.25%,上海武岳峰三期持股比例由8.87%被动稀释至8.77%。
  2026年5月,上海武岳峰一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2,797,553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6%)转让给珠海粤峤,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3,335,026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99%)转让给戴思元。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武岳峰一期持股比例由15.25%降至0%,上海武岳峰一期、上海武岳峰三期和珠海粤峤合计持股比例由24.27%降至14.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5月11日,上海武岳峰一期与珠海粤峤、戴思元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武岳峰一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66,132,579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25%)转让给珠海粤峤、戴思元,其中向珠海粤峤转让22,797,5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6%),每股转让价格按19.36元/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41,360,626.08元;向戴思元转让43,335,0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99%),每股转让价格按19.36元/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38,966,103.36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武岳峰一期与珠海粤峤之间《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
  (1)签约主体
  转让方: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珠海粤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转让对价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36元/股,转让股数为上市公司22,797,553股无限售流通股(A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6%),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41,360,626.08元。
  自协议一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珠海粤峤名下之日期间,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就拟转让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珠海粤峤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上海武岳峰一期应当在收取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分红后且在珠海粤峤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将相关款项(扣税后)转予珠海粤峤;在上市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双方同意,珠海粤峤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取得后的7个交易日内向上海武岳峰一期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4)锁定期安排
  珠海粤峤承诺: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拟转让股份。
  (5)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协议一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自协议一签署之日起,在执行协议一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和上市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其他方和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协议一另有约定外,协议一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一,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珠海粤峤未能按照协议一的约定向上海武岳峰一期按时足额支付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珠海粤峤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上海武岳峰一期支付逾期利息。珠海粤峤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上海武岳峰一期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上海武岳峰一期有权解除其与珠海粤峤之间的股份转让。自上海武岳峰一期送达珠海粤峤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且上海武岳峰一期有权要求珠海粤峤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珠海粤峤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因上海武岳峰一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披露诉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照协议一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拟转让股份过户等手续,每逾期一日,上海武岳峰一期应按其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珠海粤峤支付违约金。上海武岳峰一期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珠海粤峤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的,珠海粤峤有权解除其与上海武岳峰一期之间的股份转让。自珠海粤峤送达上海武岳峰一期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且珠海粤峤有权要求上海武岳峰一期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上海武岳峰一期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自协议一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珠海粤峤名下之日期间,若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第三方监管部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双方后解除协议一,届时上海武岳峰一期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珠海粤峤已付款项,珠海粤峤需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上海武岳峰一期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恢复原状的手续,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协议生效
  协议一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于协议文首载明之日即2026年5月11日起生效。
  (二)上海武岳峰一期与戴思元先生之间《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1) 签约主体
  转让方: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戴思元
  (2) 股份转让对价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36元/股,转让股数为上市公司43,335,026股无限售流通股(A股),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838,966,103.36元。
  自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戴思元名下之日期间,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就拟转让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拟转让股份的一部分,戴思元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就拟转让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上海武岳峰一期应当在收取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分红后且在戴思元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将相关款项(扣税后)转予戴思元;在上市公司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双方同意,戴思元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取得后的7个交易日内向上海武岳峰一期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4) 锁定期安排
  戴思元承诺: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拟转让股份,但自拟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后可以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5) 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协议二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自协议二签署之日起,在执行协议二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其他方和上市公司损失的,应当向其他方和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协议二另有约定外,协议二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二,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戴思元未能按照协议二的约定向上海武岳峰一期按时足额支付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戴思元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上海武岳峰一期支付逾期利息。戴思元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上海武岳峰一期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上海武岳峰一期有权解除其与戴思元之间的股份转让。自上海武岳峰一期送达戴思元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且上海武岳峰一期有权要求戴思元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戴思元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因上海武岳峰一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披露诉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照协议二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拟转让股份过户等手续,每逾期一日,上海武岳峰一期应按其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戴思元支付违约金。上海武岳峰一期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且经戴思元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完成相关手续的,戴思元有权解除其与上海武岳峰一期之间的股份转让。自戴思元送达上海武岳峰一期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且戴思元有权要求上海武岳峰一期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上海武岳峰一期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自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登记至戴思元名下之日期间,若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第三方监管部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交易终止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双方后解除协议二,届时上海武岳峰一期需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戴思元已付款项,戴思元需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上海武岳峰一期办理一切使本次股份转让恢复原状的手续,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协议生效
  协议二自上海武岳峰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上海武岳峰一期公章并且戴思元签字后于协议文首载明之日即2026年5月11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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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66,132,57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潘建岳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盖章):
  上海武岳峰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朱慧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盖章):
  珠海粤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张丹茹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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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潘建岳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盖章):
  上海武岳峰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朱慧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盖章):
  珠海粤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张丹茹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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