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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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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2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二期”)出具的《关于减持风华高科股份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持有风华高科股份78,53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本文下述部分数据表述时存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基金二期持有风华高科股份64,532,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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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先进制造基金二期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上述法定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先进制造基金二期不存在作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风华高科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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