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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6-028 |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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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8人,代表股份214,398,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4,87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0人,代表股份9,526,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5人,代表股份16,41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8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9,526,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4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3%;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2,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51%;反对2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8%;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4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弃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8%;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6%;弃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3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8%;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2%;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5%;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3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权1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52,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6%;反对3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3%;弃权1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35,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6%;反对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权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25,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93%;反对3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4%;弃权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0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反对3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2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2%;反对3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2%;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李彩霞、李莎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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