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3人,代表股份246,115,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4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1,137,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7人,代表股份24,978,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2人,代表股份25,214,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7人,代表股份24,978,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5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反对5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84,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1%;反对57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2%;弃权84,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5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反对47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86,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0%;反对47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6%;弃权86,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反对52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7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69%;反对52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7%;弃权7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901,326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4%;反对1,5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9%;弃权8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4%;反对1,5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9%;弃权8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6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反对65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9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86%;反对65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0%;弃权9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24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77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弃权96,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4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1%;反对77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2%;弃权96,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黄文玉先生(已离任)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天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