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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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43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0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4,1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0%;反对4,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弃权1,0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3%。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21%;反对4,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43%;弃权1,0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3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5,79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8%;反对2,5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弃权1,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751%;反对2,5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92%;弃权1,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5,49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0%;反对2,5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6%;弃权1,3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33%;反对2,5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81%;弃权1,3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3,74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2%;反对4,2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弃权1,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40%;反对4,2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50%;弃权1,4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1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5,78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9%;反对2,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2%;弃权1,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8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28%;反对2,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96%;弃权1,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7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3,60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35%;反对4,3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5%;弃权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54%;反对4,3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21%;弃权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2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3,52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9%;反对4,7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弃权1,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56%;反对4,7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42%;弃权1,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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