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国君先生、黄幼仙女士、李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