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晓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李绍强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议案2:中新集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熠文、张志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