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江维高科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6,0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及2026年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被担保人: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维高科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江维高科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795.12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8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