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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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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2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相关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34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3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137,36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3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68,68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审批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34元/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8.34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068,681股至4,137,3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75%至1.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3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2,068,68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3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为4,137,36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结束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8,912.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967.62万元、流动资产180,047.48万元(以上未经审计)。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47%、18.52%和11.11%。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于2026年5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审批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2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5月11日上午0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蕾、罗乃鑫、王乐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文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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