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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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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以及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优惠,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各基金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各基金销售机构不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3.2.1前端收费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所示: ■ 注: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的计算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20,000份A基金份额做转换到B基金份额的业务。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A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的B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20,000×1.5000=3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0×1.5000×0.50%=150.00元 转入金额=20,000×1.5000-150.00=29,850.00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29,850.00*1.2%/(1+1.20%)=353.9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29,850.00*1.5%/(1+1.50%)=441.13元 补差费=441.13-353.95=87.18元 净转入金额=29,850.00-87.18=29,762.82元 转入份额=29,762.82/1.3500=22,046.53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对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用实行一定优惠,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各基金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各基金销售机构不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手机APP: 摩根资产管理 微信公众号: 摩根资产管理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42-43层(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 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 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F1905-1906单元(100033) 理财中心电话:8610 59318525 传真:8621 6888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嘉里建设广场3座2604室(51810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的具体销售情况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的《摩根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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