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品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