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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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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基于2025年度公司整体盈利状况,扣除2025年前三季度已完成分红金额,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2026年4月10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453,174,2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658,711.45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4月10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453,174,2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并将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139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传真电话:0533-2275366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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