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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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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4、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01人,代表股份数298,984,4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35.51%。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76,314,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06%。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224,01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1人,代表股份74,97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497,4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票为353,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票为13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27,1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票为353,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弃权票为13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497,0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票为354,3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票为13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826,7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票为354,3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弃权票为13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969,73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票为353,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13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关联股东回避)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825,1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6%;反对票为353,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弃权票为13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497,0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票为354,3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票为133,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825,1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6%;反对票为353,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弃权票为13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461,0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票为388,4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134,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90,7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1%;反对票为388,4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1%;弃权票为134,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49,368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850,523,941股扣减回购股份后的股本842,074,57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218,939,388.98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32.45%。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471,9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票为377,3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弃权票为135,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801,6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3%;反对票为377,3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9%;弃权票为135,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910,0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1%;反对票为387,7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弃权票为129,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关联股东回避)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97,2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2%;反对票为387,7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1%;弃权票为129,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8,435,6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反对票为1,47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4%;弃权票为18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818,2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5%;反对票为1,476,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8%;弃权票为181,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
  9、《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9,135,8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50%;反对票为15,516,79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2%;弃权票为124,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关联股东回避)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72,5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51%;反对票为15,516,79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33%;弃权票为124,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
  1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507,7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票为351,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票为124,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837,42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8%;反对票为351,92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弃权票为124,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张斌、李锋、曹悦、古群、陈达亮进行了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发表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谢文武、宋雨钊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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