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7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号),公司存在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1个月内无法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中瑞诚审字[2026]第612005号),经公司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在于:中瑞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中瑞诚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仍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因此,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7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年年报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已披露相关回复公告。经审阅,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前次《监管工作函》所涉事项的部分问题的回复依据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形。同时,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2025年年报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披露。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财务及业务资料缺失、非标意见能否实质化解 前次《监管工作函》关注到,公司自2022年起,公司关键人员离职、岗位变动较大,存在无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完整财务、业务资料的情况,常规审计程序难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消除2024年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回函显示,公司2024-2025年在册员工流失比例达23%、约1/3员工处于非在岗状态,一线人员大量流失和离岗,前期无法正常完成项目工作资料交接等必要事项。关注到,一是公司回函称,目前已补齐全部原始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全面核查和比对,但未说明补齐过程及核查比对的相关情况;二是公司回函称,内控已健全有效执行,但未结合人员变动等情况说明工程施工管理、成本核算等内部控制执行过程及执行的有效性;三是公司回函称,已通过预重整债权申报等方式交叉验证综合判断前期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但未说明工程成本费用、收入、资产及负债计量准确性不足的具体整改过程及结果。年审会计师仅简单表述,通过检查单据的签字、审批、日期等要素来判断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利用已获取的银行流水、函证及走访等程序来验证已补齐资料的可靠性,但未详细说明具体过程及核查程序的充分性。 请公司:(1)逐一说明主要项目前期缺失财务及业务资料的具体类型、补齐时间、补齐过程、资料提供方等情况,截至目前是否已全部获取相关资料及其类型,补齐资料是否为原始资料,是否存在因原始资料永久灭失而新编、替代资料的情形;(2)补充披露2022年至今员工变动情况,并结合2022-2025年度公司基础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非在岗人员占比高的情况,说明认定工程施工管理、成本核算无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执行的具体依据;(3)结合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预重整范围未包含重要子公司、以及尚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等事实,说明公司确认工程成本费用、收入、资产及负债计量准确性的依据,非标意见影响能否实质性消除。 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并说明财务及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非标意见是否实质消除的监督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请现任年审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1)针对银行账户、往来款项、工程项目结算等事项执行的函证程序,包括发函范围、发函及回函金额占对应科目总额的比例、回函不符事项处理情况、未回函项目替代审计程序的充分性;针对客户、供应商、项目业主方等主体执行的走访程序,包括走访对象数量、覆盖报表科目金额及占比、执行人员身份、走访方式;(2)对相关业务资料的签字、审批、日期要素的核实能否足以验证前期缺失的相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底层交易的商业实质及财务核算的准确性;(3)就财务资料与基础业务资料匹配性履行的具体审计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4)针对上述情况,说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非标意见能否实质消除。 二、关于公司账面净资产是否公允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 1、关于兰州中通道项目应收账款减值转回事项。公司基于兰州中通道项目期后回款情况,对该项目应收账款2025年度减值计提比例从30%降至10%,据此在2025年度转回已计提的1.6亿减值。前次《监管工作函》关注公司提供的《中通道会议纪要》无签字盖章、30余家收款方不在公司供应商清单、减值转回依据不足等问题。公司回函显示,30余家单位未包含于供应商清单系公司此前提供的清单不完整所致。年审会计师仅通过对项目公司进行独立问询(包括访谈和函证)核查会议纪要真实性,未对参会人员逐一访谈,同时未对30余家收款方不在公司供应商清单的情况予以核查。 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会议纪要相关参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并通过对相关人员逐一访谈等方式确认会议纪要真实性并补充披露访谈情况及核查结论;(2)上述不在供应商清单中的30余家收款方名称、与公司业务往来的交易背景、公司应付供应商款项余额及收到款项金额,并通过逐一对相关供应商函证、访谈等方式确认期后回款的真实性并补充披露函证、走访情况及核查结论;(3)请预重整管理人就委托支付是否构成个别清偿发表明确意见;(4)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中通道会议纪要以及期后回款的真实性,进一步说明公司将其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并在2025年度进行资产减值转回是否合规。 2、关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前期《监管工作函》关注到,公司2025年末合同资产原值24.17亿元,三年期以上账龄合同资产12.27亿元,仅按16.37%比例计提减值。回函显示,一是公司将合同资产按照单项计提、保证金以及组合1(完工进度未达90%)、组合2(完工进度90%-100%)、组合3(已完工)划分为5类。关注到,组合1对应合同资产原值为5.64亿元。公司判断项目正常推进、款项回收风险低,减值计提比例仅为0.5%。对于7.76亿元保证金未计提减值,公司未说明原因。二是加西项目合同资产中2.06亿元为超出概算部分,公司已向主管部门主张应由政府方承担,但未能说明超出原概算部分的确认情况、确认金额及预计款项回收时间。 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区分具体项目逐一说明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合同约定结算条款,是否存在业主方不予确权、工程量争议、业主方支付能力恶化等情形;(2)逐项列示“组合1”项下全部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当前完工进度、实际建设状态、业主方资信及履约能力情况,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已停工、缓建的项目,并说明在此情况下仍将其纳入“组合1”按0.5%比例计提减值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7.76亿元保证金对应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账龄结构、合同约定的回收条件与回收时限、业主方当前履约能力情况,说明未对该部分保证金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合理性与审慎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结合超概事项的审批进展、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说明该超概部分审批最新进展、预计完成审批及回款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无法获得审批确认、无法收回款项的重大风险,对应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公司,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超概部分工程量是否符合收入及合同资产确认条件,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关于在建工程减值情况。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原值为2.81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807.49万元。其中,平安驛?龙南客家民俗文化体验地项目和平安驛?贵州民俗文化体验地项目本期首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分别计提1,769.49万元和1,391.63万元。公司称,上述项目减值计提主要基于审计评估结果且计提原因均为“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关注到,龙南项目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为64.51%,贵州项目仅为9.97%,且2025年度未实际投入。 请公司:(1)详细说明上述项目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2)结合问题(1)及上述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当地文旅市场发展情况、项目未来运营规划及资金安排等因素,说明本次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或计提不足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收入确认及成本计量的准确性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5亿元,同比增长1.10%,营业成本12.59亿元,同比下降15.99%,毛利率8.45%,同比上升18.61个百分点。关注到,公司于2025年度通过自查发现,2022至2024年度部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存在入账期间错误及少记的情况,并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更正。前期非标意见显示公司工程款结算与账面存在差异,供应商及工程管理与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5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获取方式、是否关联方、合同金额、施工周期、期初及本期完工进度,并结合施工进度不及预期等情况,说明收入确认准确性;(2)结合2025年度新增投入及累计投入资金、各项成本归集、项目竣工结算、资金回款等情况,说明完工进度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完工进度合理性及工程结算是否存在差异,各项目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存在将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资本化或推迟确认的情况;(3)请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人工成本变动、分包成本变动等因素,说明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大幅下降 、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事项 1、关于预付款项。截至2025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6,677.56万元,同比增长37.19%。其中,第一大预付对象为商城县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末余额1,059.86万元,占比15.87%;第二大预付对象为雄安华清智言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650.47万元,占比9.74%。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的信用状况、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付款时间及比例、期末余额、结算周期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结算的情况;(2)结合报告期新增预付款的情况、公司采购政策和合同约定付款条款等,进一步说明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预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其他应收款。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73亿元,坏账准备0.53亿元,账面价值3.20亿元,主要为保证金及往来款,大部分为账龄在3年以上。其中,公司对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66亿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4.55%,账龄1-5年,坏账准备仅计提5.13万元。请公司:(1)结合款项性质、账龄结构、欠款方信用风险等,分析说明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说明对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款项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财务资助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未决诉讼与预计负债。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但未就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请公司:自查并逐项说明公司当前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及相应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