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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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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9日签署《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合作设立未来能源创投基金,基金认缴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3亿元。
  2.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合作文件,为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和基础,双方后续将就该基金设立事项展开正式协商,具体出资规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能力和经验,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公司于2026年5月9日与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诚毅基金”)签署了《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探索合作设立未来能源创投基金,旨在围绕公司主业并基于公司在光伏及智慧能源领域的技术积淀,探索未来能源发展新路径,实现资本增值与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向赋能,助力全球能源转型与零碳目标实现。
  拟设立基金认缴规模不超过1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12年,由申能诚毅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3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931J92H
  3.成立时间:2017年08月03日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楼西南区
  6.法定代表人:刘喆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编号:P1066564
  10.基金业协会登记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申能诚毅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申能诚毅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待基金成立后将依法募集合格投资者认缴出资。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申能诚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目的
  本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的主要目标在于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与上市公司的产业基础和地面光伏、智慧能源等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抓住未来能源领域的发展机遇,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助力加快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
  第二条合作内容
  围绕乙方在地面光伏、智慧能源领域的技术积淀及未来市场拓展方向,双方一致同意探索合作设立未来能源创投基金,基金认缴规模不超过1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12年,由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不超过3亿元。通过筛选具备核心技术壁垒与商业化潜力的项目,完善乙方未来能源产业布局,探索未来能源发展新路径,实现资本增值与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向赋能,助力全球能源转型与零碳目标实现。
  第三条协议性质与效力
  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合作文件,双方后续将就该基金设立事项展开正式协商。届时各方就基金要素协商一致并经内外部审核机制审议通过的,各方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双方具体出资规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合伙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专业管理能力和投资经验,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寻找未来能源发展新路径,探索新兴技术及应用与光伏的耦合,完善对未来能源产业方向的布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文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拟不会对设立的该基金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合作文件,为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和基础,后续双方将就该基金设立事项展开正式协商,具体出资规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基金后续还需履行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资金募集不到位、备案未获通过等原因导致基金最终不能设立的风险。
  (二)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动、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投资亏损等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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