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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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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启环 公告编号:2026-03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6.67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8.66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35.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2.31%。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82.10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6)鄂1202民初1343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1202民初1343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
  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与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1、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借款本金18,500,000元及利息226,458.23元、复利1,568.03元(暂计至 2025 年9月 24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应偿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084元,由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35.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2.31%,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82.10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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