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 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规范基金的资金清算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6年5月14日起修改《托管协议》中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更新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的调整,自2026年5月1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了解、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减聘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