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D座聚光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小玲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钱晓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09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8、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10、11、12、13、14、15、16、17、18,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4、5、6、7、8、9.0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10、10、11、12、13、14、15、16、17、1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会议案7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元元、陈璐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