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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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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91,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2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57,057,183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8,824,123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8,233,06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05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1,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 8、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张雨薇、于洪宾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批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8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91%;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2%;弃权25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7%。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批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8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91%;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2%;弃权25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8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8,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700%;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0757%;弃权25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543%。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455,999.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352,079.2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42,706,083.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2,336,101,995.88元(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2025年实现净利润41,464,894.92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952,529,135.75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 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319,137,334.68元、资本公积余额4,085,731,339.27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411,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87%;反对4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4%;弃权2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1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9,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447%;反对4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9956%;弃权2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597%。 4、关于批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3,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70%;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0%;弃权26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2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3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61%;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0%;弃权29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2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6,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972%;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0401%;弃权29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627%。 6、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购买原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47,300.00万元。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88,892,961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266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198,878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56,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423%;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9%;弃权28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68%。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6,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3910%;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0401%;弃权28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689%。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5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98%;反对4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2%;弃权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4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94%;反对4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6%;弃权283,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8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7,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3927%;反对4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0864%;弃权28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209%。 9、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3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41%;反对510,50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85%;弃权24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74%。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397%;反对5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419%;弃权249,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184%。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办公地址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搬迁至“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注册地址相应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涉及公司注册地址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5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7%;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10%;弃权281,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7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68%;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0401%;弃权28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031%。 11、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向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2,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66%;反对4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65%;弃权27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6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5991%;反对4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9102%;弃权27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906%。 12、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初航正先生、李贺先生、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247,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961%,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95,8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9039%)。 12.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9,7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4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6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405%)。 12.03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21,493,9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44%,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641,8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6804%)。 12.04关于选举初航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9,4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4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3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377%)。 12.05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8,8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43%,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6,7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329%)。 12.06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49,5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4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97,50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392%。 13、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唐长江先生、邱新平先生、王晨明女士、王洪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188,5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7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36,4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3752%)。 13.02关于选举邱新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136,4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61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84,3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9117%)。 13.03关于选举王晨明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17,052,2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54%,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200,1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5.1627%)。 13.04关于选举王洪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20,012,2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543%,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160,1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4977%)。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张雨薇、于洪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6年5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5月9日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邱召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附:邱召明先生简历 邱召明先生,中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三级调研员。2008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员、部长助理,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战略规划部部长、对位芳纶国内营销部部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莱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召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邱召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05月2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2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第2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上述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请于2026年05月26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6年05月28日14:2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邮编:265503;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于礼玮。 3、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54”,投票简称为“泰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37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5,472,000股。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000股,以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7,057,183元变更为人民币851,528,18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29,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 2、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60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47.20万股。同时,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回购注销其6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0万股,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2.9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5%。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2023年7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9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2年12月6日和2023年8月17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7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年11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88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13、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15、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3,794,983股变更为863,294,9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16、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7,025,6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6日。 1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19、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49,2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3,294,983股变更为862,945,7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20、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1、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2、2025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32,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62,945,783股变更为857,213,183股。 23、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4、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77,6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8日。 25、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6、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27、202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6,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7,213,183股变更为857,057,183股。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28、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参加首次授予的310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519.90万股、参加预留授予的62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27.30万股。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涉及限制性股票27,000股(其中参与首次授予的1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4,000股;参与预留授予的1人,涉及限制性股票3,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限制性股票30,000股(其中参与首次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21,000股;参与预留授予的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9,000股),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总计37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3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5,52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57,057,183股的0.65%;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前未解限股份总数5,529,000股的10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由5,529,000股减少至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按照程序推进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授予/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P0为8.60元/股。 3、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8.60元/股)-2025年度每股派息额(0.02元/股)=8.58元/股。 4、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37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8.5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745万元(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529,0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857,057,183股变更为851,528,183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47.20万股。同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和因客观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70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股本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中国法律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 3、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初航正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王洪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唐长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王晨明女士(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初航正先生(董事)、唐长江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王晨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及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马千里先生、杜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海滨路240号泰和新材国际创智中心(八角国际会展中心北侧) 邮编:265503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邱新平先生(独立董事)、王晨明女士(独立董事)、王洪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邱新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总裁)、邱召明先生(职工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副总裁)、李贺先生(董事)、顾丽萍女士(董事)、邱新平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宋西全先生为主任委员。 9、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202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857,057,183股减少851,528,1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7,057,183元变更为人民币851,528,183元。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6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泰和乐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 迟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裁。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560,000股。 邱召明先生,中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三级调研员。2008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员、部长助理,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战略规划部部长、对位芳纶国内营销部部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莱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召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泰和新材(宁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15,000股。 初航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至2025年6月,历任烟台市芝罘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烟台市芝罘区组织部组织科科员,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科员(市财政局办公室帮助工作),烟台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市财政局办公室帮助工作),烟台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行政事业资产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其间挂职任海阳市方圆街道宅子头村第一书记、主持烟台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工作),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等。2025年6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初航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 李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团委副书记,海阳市碧城工业区管委招商部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副科长;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烟台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派出二科正科级干部;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烟台市审计局农业审计科科长;2022年1月至今,在国丰控股任职,2022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市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李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顾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烟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部长;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合规管理部部长兼审计监督部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顾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 唐长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鑫宇环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秘书长,2023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星源材质独立董事、盟固利独立董事。唐长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邱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5月至今在清华大学化学系工作,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化学电源方面的研究工作,发表科技论文200余篇,申请专利30余项,荣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1项,北京市政府科学技术奖2项。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国轩高科独立董事。邱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晨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副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内控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原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咨询专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第二届委员。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太阳纸业独立董事。王晨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洪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高级新材料技术与应用工程师。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启明(北京)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健康安全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新能源与碳中和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洪光先生深耕石化领域,专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环保、安全、节能、智能装备、仓储物流以及双碳发展等领域相关项目,具备极为丰富的石油化工行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王洪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杜玉春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销售区域经理、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芳纶销售部经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目前兼任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董事、烟台经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玉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19,000股。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目前兼任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顾裕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15,000股。 董旭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员、证券部部长助理、证券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至2021年7月任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证券部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旭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36,500股。董旭海先生于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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