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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汇金鑫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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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渤海汇金鑫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11月18日证监许可〔2025〕255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从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 目前,本公司直销仅销售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C 类基金份额后续如在直销渠道销售,届时将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8、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有)。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渤海汇金鑫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销售服务费计提与返还模式的相关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内容。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鑫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简称:渤海汇金鑫享债券发起A,代码026216;C类基金份额简称:渤海汇金鑫享债券发起C,代码026217)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基金份额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对于A类基金份额: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直销渠道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2,0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2,000,000.00+200.00)/1.00=2,000,20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渠道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2,0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2,000,20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20%,假设这2,0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00/(1+0.20%)=1,996,007.98元 认购费用=2,000,000.00-1,996,007.98=3,992.02元 认购份额=(1,996,007.98+200.00)/1.00=1,996,207.98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渠道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款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1,996,207.98份。 (2)对于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2,00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2,000,000.00+200.00)/1.00=2,000,2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款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C类基金份额为2,000,200.00份。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服务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直销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直销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服务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天津的直销现场服务接受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认购手续。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直销现场服务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注意: 对个人投资者: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1)境内自然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劳动收入证明文件,如:用人单位开具的合法收入证明、工资单、银行流水单、税单; 2)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当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或公安机关出具认可的境外人员备查卡等同类证明文件)等能够证明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境外自然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B.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标明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账户名应与投资人开户证件信息一致; C.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如账户控制人或受益人非本人还需填写《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开户时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并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可不提供); E.本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F.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如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可不提供); G.如为见证委托还须签署《见证委托确认书》; H.柜台直销业务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临柜办理,如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及代办人签字确认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I.未成年人(不含境内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开户只能用于遗产继承和对证券资产的处分等用途: 1)因继承原因申请开立账户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未成年人与被继承人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生效的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证明该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继承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未成年人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其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可使用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开户系统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当录入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 2)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开户等账户业务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法定监护人还应当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J.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机构投资者: A.境内法人需提供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为机关法人成立批文等),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B.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等可以说明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 C.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D.填妥并加盖相关印章的《机构客户印鉴卡》; E.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需); G.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I.如需采用电子交易委托还需签订《电子交易业务申请书》; J.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开户时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并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可不提供); K.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L.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为中国税收居民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不提供); M.如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N.如符合专业投资者资质需提供《专业投资者确认书》或《专业投资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O.境内非法人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还需提供: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证明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2)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3)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或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或盖章)。 P.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产品投资者: 产品投资者(一般情况下以该产品管理人的证照材料为投资者身份识别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上述“对机构投资者”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A.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格证明(如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 B.加盖公章的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C.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替换上述《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D.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类型的投资者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可联系本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汇款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投资者办理认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合格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机构版; ②个人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机构或产品投资者如临柜办理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③认购时,如普通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超过有效期,需重新提交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机构)》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 ④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①投资者选择申请开户时直接成为专业投资者或从普通投资者转换为专业投资者,需要提供《专业投资者申请表》《投资知识测试》及相关财产、资质证明材料; ②通过直销服务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或已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但已过有效期的投资者需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确认书》(如为普通投资者); ③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应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匹配。 (4)交款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津西梅江支行(又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4429300023271 大额支付账号:102110001261 投资者在转账时须在用途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交易日提交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确认为无效认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没有使用转账方式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在有效时间内交付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⑥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缴纳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2386165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服务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直销业务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3861525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1717 2、其他销售机构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网址:https://www.bhzq.com 客服电话:956066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0512-96067 (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网址:www.66liantai.com 客服电话:400-118-1188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0-9935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址:www.jigoutong.com 客服:400-820-5369 (6)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网址:www.zdtfund.com 客服电话:021-20538880 (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网址:https://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6767-523 (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由 网址: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115 (9)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网址:http://www.hczq.com 客服电话:400-866-6699 (1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网址:https://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956007 (11)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储德军 网址:http://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010-65042486 (1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1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号1号楼9层30-910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5)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网址:https://www.luxxfund.com 客服电话:400-168-1235 (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网址:https://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1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客服电话:400-004-8821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址:https://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88-108 (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118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网址:https://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2555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2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客服电话:95055 (2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欣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1-9301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0-3388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95565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址:https://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联系人:王琳 电话:022-23861520 传真:022-23861651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狄家璐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电话:021-6141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小真、张冠楠 联系人:张冠楠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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