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194,133,062.16元(后庭审中变更为191,419,236.32元),反诉金额70,908,178.2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前期披露了下属公司相关诉讼情况(公告编号:2025-083、2025-097和2026-006)。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晟天新能源函告:桔乐能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9民初51号民事判决,双方均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桔乐能于2026年5月8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冀民终286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冀民终2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