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5月12日起对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6年5月12日起,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由仅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调整为采用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其他收益分配原则不变。 此前持有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账户,其收益分配方式仍为现金分红,但自2026年5月12日起可以选择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修改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修改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修改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修改后: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本公司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本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修订内容自 2026年5月12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