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孙延生、钱学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4、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启富、陈秋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