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历史情况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42%股权,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共计37,009.04万元,其中公司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15,581.03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相关费用,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5月22日、2018年8月7日、2019年1月30日和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天津投资公司已向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本金9,461.63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1,860.54万元,剩余借款本金6,119.40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尚未偿还。 二、借款偿还进展情况 鉴于天津投资公司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日前,公司与天津投资公司签署《房屋抵债协议》,天津投资公司向公司转让其名下位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商务区的35套商品房,房产总面积6,166.20平方米,合计估值5,117.57万元(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用于抵偿部分借款本金,抵偿后公司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剩余借款本金为1,001.83万元。2026年4月30日,上述房产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三、采取的措施及该事项的影响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天津投资公司沟通可行的还款措施,督促天津投资公司尽快偿还剩余借款。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