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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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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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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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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其他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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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本基金的投资者,免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含固定费用)。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诺安优化收益债券C50000份转换为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非直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C,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1个自然日,希望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C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的净值为1.2000,T日该非直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8%。则计算如下:
  0.8%>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0.8%-0=0.8%
  转入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C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C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C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的净值=50000×1.1000×(1-0.50%)÷(1+0.8%)÷1.2000=45242.2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其它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规则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目前,本公司仅直销柜台销售A类基金份额,直销柜台销售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销售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示,敬请投资者关注。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等。
  目前,上述非直销机构仅销售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5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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