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6-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一2026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2026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71,76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764,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其中1名股东已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公司股份登记于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本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代表公司股份66,003,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6,084,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0,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003,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81%。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55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2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72,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3%;反对2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2025年度工作述职,该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1,545,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6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31%;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1,51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2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3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36%;反对2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1,546,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6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63%;反对2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5.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684,30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84,236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5,75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1%;反对2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8%;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5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1%;反对2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8%;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1%。
  已就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本次股东会作出说明。
  6.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6.01 选举王青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255,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190%;
  王青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张辛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255,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190%;
  张辛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程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255,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190%;
  程文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选举邹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259,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13%;
  邹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01 选举窦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0,25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7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74%。
  窦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东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0,25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7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81%。
  王东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孙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0,25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7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09%。
  孙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