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成事大厦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是,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6-03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分别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4、7、8、9、11、12、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9、11、12、1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7: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2)议案9:彭华文、杨治国、李华伟、刘军、彭海霞、彭超义、荣继纲、侯彬彬、龚高科、夏智、熊友波、黄蕴洁。(3)议案11、12、13: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21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1日9:30-16:30 (三)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郭佳勋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电子邮箱:guojx@csrzic.com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周志方先生于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数据科学与交叉学科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一一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一一中国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湘江智算(湖南)高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周志方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35)。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 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除上述议案外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周志方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股东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征集对象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邮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箱后请及时电话确认。发送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纸质材料应当同时邮寄。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 邮箱地址:guojx@csrzic.com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 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周志方 2026年5月8日 附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