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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52号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和1%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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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持有公司股份324,44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持股比例触及5%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中联重科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联重科于2026年5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8,3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59%。同时,因公司“盈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7923%。因此,中联重科因实施主动减持及公司“盈峰转债”转股,截至2026年5月6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24,44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持股比例触及5%及1%的整数倍。 中联重科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联重科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前,中联重科持有公司股份352,823,65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5381%。本次减持后,中联重科持有公司股份324,44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5%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 ■ 注:1、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上述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和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614,425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联重科持有股份数量合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1.05546%降至10.09212%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中联重科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所得,此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联重科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联重科)》。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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