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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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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547,22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18名,代表股份581,550,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59%。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3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8,774,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254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82,24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5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18,260,97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686%;反对股数1,817,9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11%;弃权股数8,695,3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70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71,734,02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4%;反对股数1,817,94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股数8,695,3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04,187,73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8218%;反对股数15,786,9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986%;弃权股数8,799,5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7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57,660,78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73%;反对股数15,786,94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4%;弃权股数8,79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3%。
  3、审议通过了《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27,188,3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595%;反对股数1,258,2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15%;弃权股数327,6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80,661,41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6%;反对股数1,258,24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股数32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27,392,92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76%;反对股数1,297,6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50%;弃权股数8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80,865,98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股数1,297,6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股数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17,894,17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361%;反对股数1,886,0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71%;弃权股数8,994,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96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71,367,22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4%;反对股数1,886,04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弃权股数8,99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03,505,1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614%;反对股数15,896,94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4083%;弃权股数9,372,1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30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56,97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01%;反对股数15,896,94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3%;弃权股数9,37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580,511,0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018%;反对股数1,373,1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58%;弃权股数363,1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2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80,511,04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股数1,373,1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弃权股数363,14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朱冬青先生、徐玮女士、张蓓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579,680,43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891%;反对股数3,199,2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485%;弃权股数364,0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2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78,684,04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0%;反对股数3,19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弃权股数36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朱冬青先生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562,112,21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5418%;反对股数11,310,8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9426%;弃权股数8,824,2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515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62,112,21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8%;反对股数11,310,8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6%;弃权股数8,82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5%。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颖女士、朱冬青先生、徐玮女士、张蓓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27,339,76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729%;反对股数999,8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86%;弃权股数43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80,812,81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6%;反对股数999,8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股数4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赵奔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385.3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0000%。
  2、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李卫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66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77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88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李卫国先生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88.6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持股比例由19.0000%减少至18.00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说明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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