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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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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5月8日起,增设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7467”,基金简称为“华宝绿色领先股票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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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1)对于通过直销机构申购/转换转入的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在投资者赎回或基金合同终止时,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2)对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转换转入的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自动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持有后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在投资者赎回或基金合同终止时,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该类基金份额。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暂不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直销渠道未来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附件:《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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