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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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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讨论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的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前10万元/年/人。 (二)薪酬构成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为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为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及因换届、改选新人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杨志明、曾芳、余德山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杨志明 2.提案程序说明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9.77%股份的股东杨志明,在2026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29.77%股份的股东杨志明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公司董事会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对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形式审核后,同意新增以下议案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1)将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作为股东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将审议2026年董事的薪酬方案作为股东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3)将审议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作为股东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4)将选举杨志明、徐志君、蔡林生、吴庆芳、李飞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仲飞、陈政峰、陈小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作为累积投票议案的子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5)将听取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5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对议案7、议案8、议案9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5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志明、曾芳、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4、7、8、9;王家砚回避议案7、8、9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讨论。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保单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回购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公司进行了两次回购行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61,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3.5410%。前述回购的股份中2,459,429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和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977,54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2%,减持均价为23.29元/股。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持股数量3,461,480股中,2,459,429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1,002,051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财务表现和未来发展。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执行期间,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志明先生、徐志君女士、蔡林生先生、吴庆芳先生、李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仲飞先生、陈政峰先生、陈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杨志明外,其他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杨志明、徐志君、蔡林生、吴庆芳、李飞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仲飞、陈政峰、陈小华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仲飞、陈政峰、陈小华已取得独董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4.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创板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现说明如下: 杨志明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于2026年2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33号))。 杨志明先生最近36个月内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纪律处分事项现已履行完毕。杨志明先生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管理经验丰富,作为公司初创人,具备较为丰富的商业阅历和公司所在行业的从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现拟选举杨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志明 杨志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1998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计组组长;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筹备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8月创立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6月,作为“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精准制造核心技术与装备”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志明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直接持有29,102,3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7%;其配偶曾芳女士直接持有10,585,3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3%,并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93,716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6%;除前述关系外,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志明先生作为信宇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于2026年2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33号)),除此之外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志君 徐志君,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职华兴/创亿玩具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职深圳市晶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10月自主创业;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任职深圳市金利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与稽核办负责人;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任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中心总监;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职深圳市都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0月至今,任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志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蔡林生 蔡林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法学、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nd Finance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获第十七届、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等荣誉。曾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职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林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吴庆芳 吴庆芳,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毕业于南昌大学,取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10年7月至2013年4月,任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3年5月至今,任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气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庆芳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2,756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与公司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飞 李飞,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济宁市无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职公司销售二部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从事自由职业;2019年8月至今,任职公司销售一部总监;2020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职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与公司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仲飞 李仲飞,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博士学历。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内蒙古大学助教;1990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内蒙古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9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中山大学教授、处长、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曾任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2905.SZ)、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15.SH)、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32.SH)、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7.SZ)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仲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政峰 陈政峰,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湖南440电厂、邵阳市商业局下属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2013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中南大学企业家校友会会长;2022年8月至今,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兼任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2017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助理;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京主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3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政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小华 陈小华,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本科学历。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励精企业集团(驻开平工厂) 财务经理;2003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深圳庆盛服饰皮具有限公司/HK LEVER SHIRT CO.,LTD高级会计分析师;2008年12年至2012年3月,任深圳市迪桑娜皮具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广州市宝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CFO兼风控总监兼投融资负责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广州茜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红谷皮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CFO;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广东谷丰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秘书兼CFO;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深圳裕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菁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投融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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