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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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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2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2025年5月8日,公司发布《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下限为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含),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6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中铁通知,截至2026 年5月7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19,772,0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增持金额160,206,306.4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控股股东中国中铁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中铁工业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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