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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6-042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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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426,6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26,6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6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72%。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4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项获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相关规定完善程序后组织实施。 4.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7.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8.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9.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69名激励对象授予2,939.7204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3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19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16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72%。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47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已剔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3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426,666股。 (三)本次解锁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公司将回购注销的不得解除限售的831,378股限制性股票。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广安爱众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广安爱众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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