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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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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780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8、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10、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3%。 1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深圳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发售代理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后,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跟踪国证粮食产业指数,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主题公司的集中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或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或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非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特定风险、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特定风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等。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粮食ETF浦银 基金代码:15906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或佣金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3%,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当认购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则投资人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30%=3.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3.0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元,可认购到1,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元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下现金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0元。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的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 填妥并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 投资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② 机构投资者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5)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②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浦银安盛国证粮食产业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③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2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189号地下1层、地上1层至地上4层、地上6层至地上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健 设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3212888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1834.0996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联系人:邵东 电话:0531-68889184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189号地下1层、地上1层至地上4层、地上6层至地上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录。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合伙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欧梦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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