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通知,获悉同路人投资因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郑思敏女士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为董监高限售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及风险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质押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3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2,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宾得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得利”)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农商银行”)签署了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为1,5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为宾得利与诸城农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诸农商行放款中心)流借字(2026)年第6010115号)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宾得利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宾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MR3BT5D 成立日期:2018年3月9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利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工业园北路80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餐饮管理;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宾得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9%股权,飞熊领鲜(廊坊临空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1%股权。 飞熊领鲜(廊坊临空自贸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宾得利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查询,宾得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金数额:1,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62,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07%;本次担保后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2,945.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