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 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非独立董事吴婷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蒋才斌先生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计提2025年资产减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 决权数量过半数以上通过。 2. 议案 5、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