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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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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后续将一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日
  附: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调整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参考基金的历史持仓,综合考虑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和持续性,以及基准要素的市场代表性及其是否纳入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对以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等进行调整。此外,本次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准要素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一、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个股安全边际和投资价值衡量,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投资范围和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覆盖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债券,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85%(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降低至55%,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至3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40%降低至1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恒生指数”调整为“恒生消费指数”,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精选”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恒生指数”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恒生消费指数”反映提供与日常消费相关的消费品制造及服务的香港上市证券之整体表现,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覆盖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债券,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提高至7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不变),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景顺长城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将代表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恒生综合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人民币)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健康”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恒生综合指数”涵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总市值约95%,提供了一项全面的香港市场指标。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人民币) ”从港股通范围内选取50只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医疗卫生行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医药卫生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本质为无风险利率,难以准确反映债券投资的真实波动,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9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4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成长指数”,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所界定的“创新成长”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成长指数”从中证800指数样本中,选取成长因子得分最高的1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并采用成长因子得分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反映中证800指数样本中具有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1个月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50%提高至8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调整为“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并增加代表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向本基金所界定的“电子信息产业”主题相关股票。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选取信息技术、通信服务中与TMT产业相关的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TMT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指信息技术指数”中证全指对应信息技术一级行业中选取符合一定流动性与市值筛选条件的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信息技术行业内较具代表性与可投资性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覆盖信息技术行业更全面,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新增的代表债券资产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00%降低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不变,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相应从20%降低至1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成长指数”,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基本面指标领先,成长前景确定的优质公司,从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预期整体偏向于成长投资风格。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成长指数”从中证800指数样本中,选取成长因子得分最高的1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并采用成长因子得分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反映中证800指数样本中具有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50%提高至8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至1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预期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覆盖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各期限债券,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80%(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30%提高至5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不变),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40%降低至2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的定位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九、景顺长城全球半导体芯片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境外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降低至7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境内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提高至2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境内外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债券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和“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组合主要配置中短期债券,结合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灵活把握长债的交易机会。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1个月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久期较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则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成分券中待偿期限为1-3年(含1年)的债券为指数成份券,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投资范围和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包含可转债。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券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指数采用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债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可转债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债券资产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40%和6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景顺长城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将代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调整为“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将代表境内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将代表境外权益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恒生指数”调整为“MSCI发达市场指数(MSCI World Index)”。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长期业绩相对较好、投资风格稳定、盈利模式可持续的固定收益类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全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 BBB 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年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相应期限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由按基金合同规定只投资债券的基金组成,且排除可转债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LOF,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反映所有纯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纯债型基金,中证纯债债券型基金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境内权益资产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长期业绩相对较好、投资风格稳定、盈利模式可持续的权益类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选取内地上市的所有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中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范围下限在 60%以上)作为样本,采用净值规模加权,以反映所有偏股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走势。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与基金投资策略相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境外权益资产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长期业绩相对较好、投资风格稳定、盈利模式可持续的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但指数仅覆盖香港市场。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要素“MSCI发达市场指数”涵盖了发达市场国家的大中盘股代表,且覆盖了各市场约85%?由流通调整后的市值,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至82%;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降低至10%;(其中境内权益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12%降低至7%,境外权益资产权重不变),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表征商品资产的基准要素上海黄金交易所AU 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权重从5%降低到3%,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景顺,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4月30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396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2.0217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自2026年5月6日10:30起复牌,停牌期间本基金赎回业务照常办理。
  若本基金2026年5月6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26年2月14日起进入第二十三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0.70%)/12
  =2.0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二十三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2.0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2.0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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