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0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推举,决定选举李金生先生和吴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对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作如下调整: 1、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赵德武 成员:张忠武、吴平、郭龙伟、吴亚平 2、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张忠武 成员:李金生、赵德武、郭龙伟、吴亚平 3、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 召集人:郭龙伟 成员:张忠武、李金生、赵德武、吴亚平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赵德武 成员:吴平、蒋建文、郭龙伟、吴亚平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吴亚平 成员:张忠武、李金生、赵德武、郭龙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投资建设阿坝马尔康英郎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2026年度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9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一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忠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7人,代表股份791,33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4,6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3人,代表股份646,727,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0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28,515,405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会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议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吴亚平先生、李金生先生及吴平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虹、孔凡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