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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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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85,498,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664,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164,833,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12,75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2,75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1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54%;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5%;弃权1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黎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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