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秀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注:1、包秀银、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高海、包思娇、包航榆及包垚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欣洋(系实控人之一包秀银之子)、龚缨(系实控人之一高海之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2026年4月29日,包秀银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1.11%减少至60.9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比例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东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4、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