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4月28日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甘肃金徽嘉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嘉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公司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徽西成矿业有限公司及甘肃金徽嘉特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股份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相关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2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徽嘉特提供担保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甘肃金徽嘉特矿业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四)保证金额:1,000.00万元 (五)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建设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江洛矿区整合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其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为保障整合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0,166.66万元(含本次),以上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37%,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