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06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5,931,275.05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南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豫0923民初1624号,南乐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乐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8日,公司与被告签订《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后续陆续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双方对合同价款、施工范围、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履行了相应义务,已施工部分已于2020年12月份办理了竣工验收。 2025年12月30日,被告向公司发送《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景观提升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书》(初稿)。经公司核实,就养护费、红叶石楠苗木部分、部分苗木密度计量、部分签证未计入、设计费等存在差额。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作为发包人,对合同额进行了缩减,在保函费用、招标代理费、项目管理费等方面给公司造成相应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确认养护费等3,083.63万元(暂定)计入结算总价内。 2、依法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5,094,975.05元。 3、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0923民初1624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738.1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9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本表仅列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9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