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占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副董事长包华先生和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董事会秘书许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A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4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6、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8、议案名称: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9、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2、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3、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6、议案名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9-议案16.0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金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