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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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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黑蓝膜,在保持高反射性能的同时优化成本,可与其他彩膜产品组合使用,进一步丰富了黑膜产品选择,满足客户对颜色的个性化需求。高反黑白膜、高反黑蓝膜均可与公司彩膜产品搭配使用,形成多元化组合方案,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 在高效电池封装方面,背接触式电池(XBC)及无主栅组件(0BB)封装胶膜均已实现批量出货,其中XBC封装胶膜已成功在BC电池头部企业爱旭股份实现批量供应。彩膜与高反黑白膜、高反黑蓝膜的协同应用持续推进,目前三种胶膜在BC组件上的应用均取得积极进展。基于现有产品布局与技术储备,公司将以彩膜技术为支撑,对高反黑白膜、高反黑蓝膜进行迭代升级,推出“黑彩”系列胶膜,持续丰富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差异化产品布局。
  3. 在钙钛矿封装方面,公司已开发出热塑型TPO胶膜、热塑型预交联POE胶膜、低克重柔性组件专用TPO/POE胶膜等多款专用产品,其中低克重柔性组件专用胶膜已向脉络光能等头部客户批量出货。针对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公司推出可低温交联的封装胶膜方案,并为下一代0BB无主栅叠层电池开发配套可低温交联的皮肤膜产品。同时,基于光转与高反黑膜技术优势,开发适配单结钙钛矿的热塑型光转胶膜、高反射黑色胶膜,构建起全品类封装技术解决方案。
  4. 在太空光伏封装方面,砷化镓电池用超低克重封装胶膜已持续在头部客户批量应用多年。除此之外,公司与HJT龙头厂商正在展开积极合作,围绕P型异质结电池的核心需求,进行相关专用封装胶膜的技术攻关,探索适配不同太空光伏应用的胶膜解决方案,持续拓宽产品应用边界。
  5. 在彩色封装胶膜方面,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炫彩”系列胶膜凭借独特的美学价值与实用性能,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市场开辟了全新发展路径。目前,公司彩膜产品储备丰富,既拥有采用光子晶体材质、可在不同角度呈现变色效果的“炫彩”系列,还延伸开发出三大衍生系列,全面覆盖客户差异化场景需求:一是实色不变色的“如初”系列胶膜,适配对颜色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场景;二是鎏光效果突出、颜色富有光泽感的“鎏光”系列胶膜,兼顾美观与实用性;三是实色基底上带有闪烁质感的“璨晶”系列胶膜,可提升组件视觉层次感。截至目前,相关彩膜产品已进入仁烁、隆基等重要客户的导入阶段,后续有望实现批量供应。
  6. UVID截止型封装胶膜是为新一代TOPCon、HJT及BC高效电池技术量身定制的新型封装材料,旨在攻克三类电池普遍面临的紫外诱导衰减(UVID)难题。公司对不同电池针对性开发了“紫外截止”及“截止转光”胶膜。该系列产品能够有效阻断户外环境中的有害紫外辐射,从源头上遏制紫外衰减现象保护电池钝化层,提升组件长期可靠性。
  7. 针对传统光伏封装胶膜因导热性能较差的行业痛点,公司基于独创的多种导热材料复配增强技术,构建出"X-Y平面均温+Z轴向外散热"的三维立体导热网络,可有效降低组件工作温度,缓解温升致衰效应,大幅提升光伏系统发电效率与使用寿命,目前项目已完成核心材料导热性能验证,正在优化复配方案,在保障导热系数提升的同时,同步兼顾胶膜原有透光率、反射率等光学性能,确保新产品实现“降温不降效”的核心目标。
  8. 针对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严苛的建筑防火标准,鹿山创新采用“成炭抑烟”阻燃机制,规避传统阻燃剂易燃、易产生熔融滴落物的缺点,通过分子设计使胶膜在遇火时可自发形成致密隔热炭层,有效阻断热量传递与氧气接触,同时抑制有毒烟雾释放,旨在实现阻燃性、透光性与力学性能的协同平衡,为BIPV产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封装解决方案。
  (二)全球布局聚烯烃功能材料,以技术突破巩固市场地位
  在聚烯烃功能材料领域,我们不仅持续巩固了在能源管道、复合建材、阻隔包装等领域的领导地位,更成功将业务版图拓展至全球新兴市场与锂电池封装等战略前沿,取得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具体如下:
  1.能源管道领域,与中海油共建卡塔尔RUYA项目,顺利完成一期工程建设;顺利通过泰石油业主审核,成为泰石油供应商;中东和非洲市场业绩增长迅速,市场占有率逐年稳固提升。
  2.复合建材领域,与联塑、伟星、公元、顾地、雄塑、中财等行业龙头企业展开密切合作,同时,欧洲等市场获得客户高度认可,有利于促进公司在该领域的稳固增长。
  3.阻隔包装功能材料领域,高阻隔流延膜粘接树脂和高透明度EVOH/PE复合包装粘接树脂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稳定供货;该项技术也推动了欧洲,美洲等市场在销量上快速增长,并协同海外客户积极探索研发新产品。
  4.锂电池封装材料领域,高性能铝塑膜热法粘接树脂实现量产突破,产品耐电解液、无晶点、耐冲深,热封效果优异,打破国外粘接材料在该领域的垄断,与热法铝塑膜头部企业逐步建立合作。
  二、锚定新市场战略机遇,培育产品新矩阵与增长极
  多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平台架构与管理机制、引入高新技术人才和高效能、智能化设备,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及成果保护力度,形成了一套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的“1+3+8”创新科研平台体系,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25年,公司紧紧围绕人形机器人、新能源和光电显示领域,重点推进OCA光学胶膜、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电子皮肤、锂电池粘接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延伸公司产业链。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OCA光学胶膜凭借卓越的技术性能优势,已成功进入京东方、天马等行业知名企业供应链体系,实现批量供货,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
  在技术创新与客户合作层面,公司与京东方、OPPO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深度技术合作关系。经客户严格的多轮测试验证,OCA光学胶膜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其中,专为折叠屏设备研发的OLED柔性OCA光学胶膜表现尤为突出:在水滴型铰链应用场景下,当动态弯折曲率半径处于1.5-3mm时,常温环境下耐弯折次数突破20万次;在高湿热(60℃/90%RH)或低温(-40℃)极端环境中,仍能承受超5万次弯折测试,充分展现了产品优异的柔韧性、耐久性及环境适应性。
  作为消费电子、智能终端及新型显示领域的核心基础材料,OCA光学胶膜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车载显示屏、VR/AR设备、机器人及AI眼镜、钙钛矿电池、电动汽车天幕等领域的应用。随着国内显示产业的快速发展,该产品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推进,市场前景广阔。
  在固态锂电池/锂电池电芯内部关键材料方面,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能够有效提升硅碳负极的循环稳定性,目前已经批量供货3C电子客户。同时,PAA材料在动力电池应用方面,正在汽车领域知名企业进行中试验证。
  在锂电池粘接材料开发方面,铝塑膜粘接材料具有优异的耐电解液和粘结性能,打破了日本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已批量供货国内头部企业。
  基于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合成、改性、复合及精密涂布方面近三十年的技术积淀,开发了第一代温度压力双模态离电型电子皮肤。与传统压阻式(依赖电阻变化)或电容式(依赖电极间距变化)电子皮肤相比,温度压力双模态离电型的优势体现在:
  ● 高灵敏度宽量程:对微压力如轻触、脉搏极为敏感,同时能承受高负载;
  ● 压力-温度双模态:单一传感器可同时感知力与温度,更贴近生物皮肤;
  ● 极致柔性贴合:材料本身柔软可拉伸,适合机器人复杂曲面;
  2026年,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做强做大现有功能性胶膜和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业务,把握全球“双碳”战略与能源结构转型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将依托IPO及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与产能释放,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夯实公司发展根基。同时,顺应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深度聚焦太阳能电池技术迭代,持续深化与客户在N型电池(TOPCon、HJT)封装胶膜的批量应用合作,并积极投入钙钛矿电池(包括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背接触式电池(XBC)等前沿技术的封装方案研发,助力提升电池的稳定性、寿命及发电效率。
  此外,在深海经济蓬勃发展和氢能产业快速崛起的双重机遇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持续深耕并巩固在传统及深海油气管道领域的市场优势,推动高性能防腐热熔胶产品在更多国家级深海能源管道项目中实现规模化应用。另一方面,积极布局氢能基础设施新需求,针对输氢管道对材料在高压、高纯氢气及深海极端工况下的严苛要求,开展专项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长效防护与密封技术,开发适用于纯氢及掺氢环境的高可靠性粘接解决方案,显著提升产品在氢气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与耐久性,为能源结构转型贡献核心材料力量。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2025年,公司在面临经营挑战的同时,依然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优化应收账款管理、强化现金流管控等措施,保障了企业健康运营。公司深刻理解回报股东是企业的重要责任,未来的利润分配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遵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2022年3月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7,903.25万元(含税)。
  2026年,公司将秉承一贯的股东回报政策,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研究与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并在具备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2025年,公司治理效能进一步增强,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并完成了《2024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披露,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运营。同时,公司前瞻性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启动了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准备工作,以确保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与职能平移,实现治理结构的平稳过渡与优化。公司持续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结合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2026年,公司将完成向新《公司法》衔接的过渡期安排,正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督职权,并同步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修订。公司将持续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进行合规培训,普及最新法规,并通过完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战略落地保驾护航。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继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面对市场变化,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通过法定渠道和交流活动,客观传达了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转型升级的理解与信心。
  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多项举措,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期间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参加广东证监局组织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1次,通过借助新媒体、图文简报方式,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进行解读,传播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理念;通过线上/现场方式,共接待投资者超过70名;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77次。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并理解公司信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通过图示、文字等多种方式展示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投资者沟通,增加投资者交流活动次数,主动、精准、全面地传递和输出公司亮点,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开展不少于3次(含)公开业绩说明会,不定期接受线上/现场调研,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良好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传递公司价值逻辑,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市值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多种措施加快新产业的培育拓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质量的动态协同匹配。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担当
  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与支持,确保其在公司战略转型与规范运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2026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新架构与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保障与监督。重点包括: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支持,确保其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发挥;密切关注监管动向,持续组织针对性的合规培训;完善对“关键少数”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关键领域的履职监督与风险评估机制,切实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指引,坚守主业,锐意创新,提升治理,优化回报,积极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努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果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汪加胜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
  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
  独立董事:吴小满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小军
  电话:020-82107339
  邮箱:ir@cnlu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3,217,922.0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9,050,405.70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R3级(含R3级)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R3级(含R3级)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相关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不高于R3级(含R3级)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共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16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王首一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陶国恒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甘声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6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新材”)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和28,000.00万元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和28,000.00万元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404,900,185.90元,因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86,967,694.08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1,796,236.3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共220,540,878.59 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93,539,195.75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先进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879.9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45%;马来西亚鹿山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6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在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三、专利质押预计情况
  ■
  以上质押金额为人民币,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质押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质押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先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功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鹿山先进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马来西亚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5、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兴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45%,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鹿山新材”)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中若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及“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曾用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5年6月,公司已办理完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专户“3602005729200947357”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
  3、募集资金专户“120912312610828”已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注销。
  4、募集资金专户“15599657130083”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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