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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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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发展。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20,877.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12月9日销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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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合并,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关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14,792.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11日销户。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20,877.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12月9日销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牛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及
  标的股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因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第二批次及《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第一批次未解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合计500,969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将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107.47元/股调整为71.98元/股。因购买价格的调整,在持股计划35,000,000元资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由不超过325,672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86,246股。
  3、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86,246股已于2024年7月2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过户价格为71.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年7月9日,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规模上限的议案》,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71.54元/股调整为49.39元/股,股票规模由约74.08万股相应调整为约107.31万股。
  3、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722,34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过户价格为49.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4、2025年7月24日,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5、2025年7月24日,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向3人授出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预留份额。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6,56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过户价格为49.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2024年特别人才计划回购价格与数量的调整
  (一)调整理由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议案》,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2025年6月9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因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公司回购2024年特别人才计划的价格由71.98元/股调整为49.70元/股([71.98-2.40] ÷[1+0.4]=49.70);彼时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由486,246股调整为680,744股。
  三、本次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及《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前者第二批次及后者第一批次解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均为“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2-2024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23-2024年)平均水平的110%”,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前述解锁条件未成就,不得解锁相应权益份额;同时,2024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4名参加对象、2025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2名参加对象因离职被管理委员会取消参与资格并收回相应权益份额。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未解锁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如下表所示:
  ■
  注: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回购注销价格和/或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立平先生、阮学平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基于2025年年度经审计数据测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亮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86548398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奕蓉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石桥路460号16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敏峰持股90%,徐奕蓉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三)之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298.72万元,负债总额675.83万元,净资产622.89万元,营业收入4,354.22万元,净利润57.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杭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79344956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潘敏峰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1幢3楼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灯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潘敏峰持股90%,徐奕蓉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三)之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20.07万元,负债总额240.02万元,净资产280.05万元,营业收入4,180.21万元,净利润33.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飞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25ARXY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奕蓉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肖苑11幢底商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乾亮持股55%,徐奕蓉持股45%。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配偶之弟潘敏峰之配偶徐奕蓉持股45%,潘敏峰之子潘乾亮持股5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三)之规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75.57万元,负债总额90.72万元,净资产84.85万元,营业收入261.38万元,净利润20.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河北秋迪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GC7R40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俊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南刘屯村博宇物流东侧吉祥路27号-28号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灯具、建材、防火材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设备、办公设备耗材、文具用品、日用杂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节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安防设备、橡胶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俊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高管李国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三)之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99.32万元,负债总额518.02万元,净资产81.30万元,营业收入431.11万元,净利润8.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阮舒泓: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自然人(四)之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经公开平台查询,上述公司及个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产品、商品与房屋租赁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未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交易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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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外汇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且收支结算币种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未来12个月的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该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交易场所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及香港、新加坡交易所。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收入不断上升,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日趋多样化及汇率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如美元、欧元、印尼卢比、越南盾等,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或对冲成本太高,因此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必要性。公司主要选择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及香港、新加坡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交易,此类金融机构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破产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及香港、新加坡交易所,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3、公司严格管控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研判,落实套期保值原则,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确保境外外汇衍生品交易在交易金额、交易方向、交易期限等方面达到本次交易目的,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6、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7、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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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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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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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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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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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86万元(人民币含税,下同),其中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募集资金鉴证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由公司承担。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及义务,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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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长期激励与约束原则
  本持股计划下确定的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根据考核期的考核情况分批次解锁。该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服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骨干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预计为662人左右(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55,245,350份。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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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实际参加人员及各自持有份额可能根据实际参与情况而有所调整。
  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如下:127,622,675元由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另127,622,675元来源于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依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取的员工长期激励奖励基金。若实际员工自筹资金低于127,622,675元的,则奖励基金部分亦同比例减少。
  (二)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牛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1.38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1.38元/股,系取下列(1)和(2)价格的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日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购买价格的,则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公司若按照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亦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四)本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55,245,350元。按照本持股计划项下之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约为6,168,326股,占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股本总额的0.34%。该等股票规模在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标的股票价格发生调整时相应地予以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持股计划拟预留15,263,004份份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及增发等事宜,公司若按照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回购数量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五、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授予的权益份额自公司首次授予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在满足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及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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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解锁以达到下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解锁条件,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则所有持有人相应批次的权益分额不得解锁,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并收回所有持有人相应批次的权益分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为避免歧义,原始出资金额仅指员工自筹资金,不包含奖励基金,下同)。收回的权益份额可以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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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指标将剔除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所有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现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事项对考核指标的影响。
  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设置个人绩效考核。
  持有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解锁前成为前述人员的,其当年实际可解锁的股票权益与其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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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各批次权益份额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并将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但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取消并收回该持有人相应数量的权益分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5)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负责本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及利益分配;
  (7)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
  (9)办理本持股计划份额薄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0)制定、执行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决策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回购或出售以及本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同意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其他相关机构/部门/人员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本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存续期内,除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未经同意擅自转让或进行其他方式处置的,该转让及处置行为无效。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但管理委员会认为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无法达标而提前收回持股计划份额的除外。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持股计划各批次股票权益相应出售后,根据持有比例进行分配。
  九、公司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解除与持有人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因辞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2、发生如下情形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设置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股票权益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后进行分配。
  4、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一、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本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本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六)公司应自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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